厌恶疗法,或称厌恶性条件法,是一种具体的行为治疗技术。其内容为:将欲戒除的目标行为(或症状)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通过厌恶性条件作用,而达到戒除或至少是减少目标行为的目的。
厌恶疗法并非是现在的新创造,例如,在我国农村,古来就有采用延长哺乳期避孕的情况,儿童到6、7岁时还未断奶,造成不良习惯。等到要断奶时,想用说服的办法禁断儿童这种不良行为很困难。民间采用的断奶方法通常有两种:一是在乳头上涂些黄连一类的苦味剂,儿童在吸吮1、2次后,就不敢再提吮乳要求。另一种办法是在乳房上涂难看的颜色,使儿童望而生畏,此后连吮奶的尝试都不敢再有。这两种断奶方法就是利用了我们现在所讲的厌恶疗法。当然,那时还是素朴的,并没有揭示其理论依据。
40年代,临床医师使用了厌恶疗法治疗酒精依赖。先让病人服吐酒药,或注射阿朴吗啡,在即将出现恶心、呕吐时,即让病人饮酒。如此每天1次,重复7…10次,直到病人单独饮酒也出现恶心、呕吐,对酒产生了厌恶情绪,而自动停止酗酒。以后每月仍可作1一2次巩固性治疗。据莱默等对4096例此种方法戒酒治疗疗效统计,一个疗程治疗后,维持戒酒5年以上者占38%,维持10年以上者占23%,其余的人以后又继续饮酒。
随后,厌恶治疗采用了痛性电击作为厌恶性刺激,使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治疗恋物癖、异性装扮癖及各种性欲倒错者。下面以遥控电击治疗仪治疗一例窥阴癖患者来说明其治疗方法。电击仪接受治疗部分置于患者头部,指示部分由治疗者控制。患者可以在50米内活动,或给予环境(在女厕旁边),给予异性生殖器模型,当患者侧视女厕或注视模型时,或指治疗者按动示部的电开关,电击治疗仪即给患者1次电击。经9次电击治疗以后,患者自述走近女厕或看到模型时,心理就十分恐惧,感到厌恶。
厌恶疗法也曾用于精神科病房来矫正精神病人的适应不良行为。如有一女病人患过度着衣癖,全身衣服总重达23斤。治疗方法是,在饭厅门口处放一磅秤,首先规定衣服在21斤以下才准进去吃饭,否则挨饿。达到此标准后,继续提出下一步减轻衣服重量的指标,病人为免于饥饿,逐步丢掉身上多余的衣物,最后恢复正常穿着。
治疗中采用的厌恶刺激还包括巨声、恶臭、烟熏或呼吸窒息药等。然而,这些厌恶性刺激不能被普遍使用。因为人们对这些措施提出了道德问题,例如用惩罚来改变行为是否违反道德观念?虽然社会本身有依赖惩罚手段来控制的倾向,但到目前为止,厌恶性刺激的治疗性应用在道德上的合法性仍然是一个问题,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厌恶刺激很有效力;但如有可代替的、有效力的正强化物,我们就应实施正强化。如果使用厌恶刺激,这些刺激应该是没有严重副作用的。动用残酷的和不寻常的惩罚作为控制变态行为的手段,无论怎样说都是不道德的。
近年来用作厌恶性的刺激一般采用随身携带的袖珍电刺激盒,或套在就诊者手碗上,随时可自弹致痛的橡皮圈。还有一种更易为大家接受的厌恶训练是暂停技术,这就是在异常的行为之后,接着是1次短暂的不活动或隔离。例如在一所学校里留出一个隔离房间或区域,当孩子爱挑畔或漫不经心时,他就必须呆在这所房子里,直到其行为停息为止。
还有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叫做内隐致敏法,或称想象厌恶疗法。以性心理变态患者为例,当患者出现这方面的欲望或行为时,要他立即闭上眼睛,想象眼前站着一个高大警察,严峻的面孔;或是想象被人当场抓住,拉到公安部门去,当众受到批评、判刑的场面。想象在这种场合自己又如何身败名裂,无地自容,羞愧难忍,从而达到减少与控制此种适应不良行为的效果。
厌恶疗法既可用于消除单个行为 如咬指甲、拔毛癖或及烟烟等,也可用于强迫观众或强迫行为;还可用于酒精滥用、药物瘾癖、异性恋及各种性欲倒错者;对于婴儿孤独症或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患儿的自伤行为同样可采用厌恶治疗。
厌恶治疗多半是用作广泛行为治疗的一个部分,很少单独使用,当然也不能把厌恶刺激当成一种处罚措施来使用。